关于第37906297号“狼行天下WOLF TRAIL Jack Wolfsk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906297号“狼行天下WOLF TRAIL Jack

    Wolfsk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189号

       

      申请人:杰克.沃夫金海外设备有限及两合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6297号“狼行天下WOLF TRAIL Jack Wolfsk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09652号“狼行天下LANGXINGTIANX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939409号“狼行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978207号“狼行天下 黄金团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13032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1391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01502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商标主要识别部分、构成要素、发音、含义上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整体外观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文字“狼行天下”与引证商标一、二中的文字“狼行天下”、引证商标三中的文字“狼行天下 黄金团队”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人员招收;商业企业迁移;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商业审计;自动售货机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会计”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业企业迁移”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若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