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820687号“NU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820687号“NU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160号

       

      申请人:凯平(德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687号“NU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554506号商标、国际注册第817764号商标、第3类商品上国际注册第1238948号商标、第21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1238948号商标、第3799050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转让后分别为第554506A号商标、国际注册第817764号商标、第3类商品上国际注册第1238948A号商标、第21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1238948A号商标、第379905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一至五权利人与申请人已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五与申请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