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73号“OXSIGH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73号“OXSIGH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465号

       

      申请人:奥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0273号“OXSIGH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就其国际注册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提出删减商品的申请,我局已准予删减,现其复审商品为“智能眼镜(数据处理)”商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