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191538号“印象之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339号
申请人:四川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91538号“印象之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937087号“印象;IMPRES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运输;商品包装;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服务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685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在非类似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