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641212号“MLILY梦百合零压床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442号
申请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41212号“MLILY梦百合零压床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91265号“梦百合国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