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2700234号“太魯閣曾記 麻吉Magl
verymagi.com.t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004号
申请人:曾记米麻糬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00234号“太魯閣曾記 麻吉Magl verymagi.com.t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59449号“太鲁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765346号“嘛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二、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61916号“麻吉 Z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