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613889号“grossa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884号
申请人:格罗赛格有限公司塑料技术和家用电器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13889号“grossa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21059号“grossa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娟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