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907556号“玖溪大观JIUXI GRAND VIE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907556号“玖溪大观JIUXI GRAND

    VIE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005号

       

      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07556号“玖溪大观JIUXI GRAND VIE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38661号“九州大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9700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528874号“鹅湖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第36类资本投资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张文
    付泽宇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