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19518号“Z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19518号“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274号

       

      申请人:广州之外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罗密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19518号“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106106号“Z+”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楠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