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911520号“深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911520号“深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626号

       

      申请人: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11520号“深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6477082号“深绘”商标、第26489361号“深绘 DEEPDRAW”商标、第26494537号“深绘智能”商标、第26566915号“深绘视觉”商标、第26575990号“深绘设计”商标经异议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许文静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