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38112号“云图网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9738112号“云图网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827号

       

      申请人:北京中科东信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38112号“云图网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71801号“云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三、引证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已被注销,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四、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权利人处于注销状态,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丧失。现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的权利已由他人继受。该商标虽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但已经无法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应继续作为评判申请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