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123436号“加多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123436号“加多肉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265号

       

      申请人:盐城市天惠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23436号“加多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其他含义和知名度,请求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加多肉”及包含猪的图形组合而成,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该标识作为商标注册在蛋等指定商品上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