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978429号“巴布豆家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499号
申请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978429号“巴布豆家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46856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被提起异议,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决定现已生效。目前,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06609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