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772158号“正大优鲜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772158号“正大优鲜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501号

       

      申请人:正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72158号“正大优鲜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03018号“正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原件。
      经复审认为,商标权为私权,在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可以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均包含“正大”,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表示同意申请人的相关商标与其商标共存。因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