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9467823号“生活老妈live mam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324号
申请人:陈燕芳
委托代理人:哈尔滨市天嘉鑫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67823号“生活老妈live mam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959926号“孙小优SunXiaoYou及图”商标、第12624293号“大姨吗及图”商标、第12624220号“大姨吗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