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630159号“一支蜂YI ZHI FE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934号
申请人:湖北唐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630159号“一支蜂YI ZHI F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879077号“一只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