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62160号“汽车服务世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62160号“汽车服务世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194号

       

      申请人:晋江市西福联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62160号“汽车服务世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和显著特征,可以区分服务来源,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汽车服务世界”指定使用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从而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