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29821129号“每日芝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012号
申请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正能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821129号“每日芝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031055号“每日芝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