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046053号“鈜起 鈜牛 鈜捷 紫荆鈜旗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032号
申请人:安徽托起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6053号“鈜起 鈜牛 鈜捷 紫荆鈜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748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215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段晓梅
侯明洋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