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21786号“得佳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21786号“得佳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1951号

       

      申请人:得佳礼(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华冠企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21786号“得佳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可以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