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5987号

       

      申请人:DANONE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24478024号“丹侬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0月22日被我局以2019异字第63562号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我局的该决定已生效。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我局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