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231386号“椰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1231386号“椰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007号

       

      申请人:内蒙古塞香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231386号“椰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3071137号“椰王及图”商标、第7282299号“椰王壹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生效的裁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