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37598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37598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5124号

       

      申请人:河南杰东药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汇丰联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759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的识别特征,申请商标整体形状与红十字标志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的广泛宣传使用,与红十字标志具有了应有了区分性。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包含“十字”图形,使用在指定的人用药、消毒剂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申请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与红十字会具有某种关联,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