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5067828号“链家知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013号
申请人:贝壳技术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067828号“链家知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给贝壳技术有限公司。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22958790号“链家lianjia”商标、第17994086号“链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由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贝壳技术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