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177209号“起点新萌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8998号
申请人:起点至诚(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丰泽区华诚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77209号“起点新萌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经使用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材料;实物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中虽然含有三颗星,但该部分位于图形整体下方,所占比例较小,并非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等级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珊
李迎生
徐金艳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