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93391号“益顺中控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793391号“益顺中控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077号

       

      申请人:上海益顺中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93391号“益顺中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36979号和第18096189 号“中控及图”商标、第22362925号“微微运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呼叫、标识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