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570033号“东软医疗 Neusof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7666号
申请人: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70033号“东软医疗 Neusof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48556号商标、第4548674号商标、第5992855号商标、第29837855号商标、第29837858号商标、第4548663号商标、第5992865号商标、第2983785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所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共存同意书》原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使用。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八所有人已声明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即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整体构成尚有一定区别,故暂不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