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829389号“奶果本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546号
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29389号“奶果本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奶果本方”含有“奶果”二字,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果奶”二字,而“果奶”为一种添加了水果风味或果汁的饮料,指定使用在咖啡味软饮料等商品上,已被相关公众认为其含有果奶等原料,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