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517291号“有绿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532号
申请人:北京有路前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17291号“有绿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具有显著性,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描述服务的内容等特点。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绿卡”含有“绿卡”二字,“绿卡”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指定使用在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直接表明了服务的对象、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