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918188号“样样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676号
申请人:云南铭海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风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18188号“样样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5626667号“样样好YANGYANGH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在糕点商品上已被撤销,且已生效。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谷类制品、米、面粉、面条、糖果、豆粉、食用淀粉产品、调味品、锅巴。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汉字相同,两商标整体上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糕点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谷类制品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夏萍萍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