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563675号“欧神诺 OCEAN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563675号“欧神诺 OCEAN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032号

       

      申请人: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63675号“欧神诺 OCEAN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31407号“Ocean及图”商标、第29868085号“Ocean及图”商标、第31487677号“欧辰  OCE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认读上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刘洋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