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719561号“布谷智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719561号“布谷智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0067号

       

      申请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19561号“布谷智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8684597号“布谷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