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808328 - 商评字[2020]第0000124794号 - 申请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808328号“中国烟花爆竹协会CFF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794号

       

      申请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8328号“中国烟花爆竹协会CF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61963号“CFA协会”商标、第5061966号“CFA协会”商标、国际注册第873076号“CFA INSTITUTE及图”商标、第23781657号“CFA”商标、第24808171号“CFA”商标、第24808175号“CFA INSTITUTE”商标、第5061847号“CFA INSTITUTE”商标、第24808178号“CFA协会”商标、第34317489号“CFA”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差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尚可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