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801766号“中国烟花爆竹协会CFF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793号
申请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1766号“中国烟花爆竹协会CF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37874号“大家发及图”商标、第8458925号“满堂喜及图”商标、第5913919号“名利興MINGLIXING及图”商标、第7762499号“金荣泰JIN RONG TA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共存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尚可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