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527575号“伊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7782号
申请人:伊势食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527575号“伊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73262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01290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裁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6日第1682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