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派森猫PYTHON CA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126710号“派森猫PYTHON CA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076号

       

      申请人:深圳市搭达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26710号“派森猫PYTHON CA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86614号“猫王圈 CAT'S 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6565665号“黑猫•摄影BLACK CA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