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喜喜帮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833598号“喜喜帮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20号

       

      申请人:厦门市喜喜迷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龙岩市诚事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33598号“喜喜帮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357452号“51帮你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