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妳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362068号“想妳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17号

       

      申请人:枞阳县安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2068号“想妳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而独创设计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内容特点。已有部分与申请商标情况相同的商标予以注册的情况。
      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想妳哟”构成,指定使用在啤酒;无酒精果汁等商品上,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予注册之情形。商标复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