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622612 - 商评字[2020]第0000121481号 - 申请人:邢华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622612号“依米龙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481号

       

      申请人:邢华
      委托代理人:江苏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22612号“依米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20523号“都市丽人的秘密及图”商标、第14451841号“校妆网及图”商标、第36736962号“祥和瑞乐及图”商标、第7201061号图形商标、第4436452号“仙姆莱克及图”商标、第141026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含义等方面不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明确识别汉字“依米龙”加以识别,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表达含义、予消费者整体印象方面均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