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990894号“张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883号
申请人:张勇
委托代理人:河北世纪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90894号“张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6465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中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