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060210号“兴发集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815号

       

      申请人:兴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0210号“兴发集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16195号“兴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娟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