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厘空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317696号“微厘空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935号

       

      申请人:北京未来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17696号“微厘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5356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雪青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