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857872号“国奥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394号
申请人:青岛森冈品牌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57872号“国奥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国奥源”属于臆造词,申请商标中“国奥”用在第35类指定服务上,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性,并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本身也不具有消极负面的影响,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文字“国奥”,其通常为国家奥林匹克运动队的简称,将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