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与变形金刚 NEZHA:TRANSFORM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234413号“哪吒与变形金刚

    NEZHA:TRANSFORM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762号

       

      申请人: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34413号“哪吒与变形金刚 NEZHA:TRANSFORM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55259号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