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9344385 - 商评字[2020]第0000121320号 - 申请人:成都好爸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344385号“伴读盒子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320号

       

      申请人:成都好爸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44385号“伴读盒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特殊的含义,意为能够陪伴孩子一起读书的魔法盒,是对其商品的美好意象的描述。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非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具有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经查询,存在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伴读盒子”作为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上述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