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科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013887号“科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294号

       

      申请人:河南科骏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本之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013887号“科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57400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22467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