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JD MTA 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120880号“JD MTA 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953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120880号“JD MTA 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368120号、第14824799号、第14816532号、第19384222号、第21813594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