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7145号“AZU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887号

       

      申请人:ZIMMER DENTAL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7145号“AZ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1223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祥丰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