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熊猫带你游 游PANDA Let’s 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137750号“熊猫带你游 游PANDA Let’s

    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425号

       

      申请人:四川蜀贝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睿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37750号“熊猫带你游 游PANDA Let’s 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08602号“游及图”商标、第13507461号“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