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19023191号“哈总厂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486号
申请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常市万里哼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06日对第19023191号“哈总厂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1日,争议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94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5月14日